車主可向兒童民事索償?
上星期,我和亞仔坐的士,到了目的地 的士已停在等候區,當時我付錢,亞仔開門想下車(在右邊)門只開了少少.突然賓士駕來,咁就撞花佢4度地方(由側鏡到車尾)本來我想私下解決,賠一萬他,但佢話一定要回廠修,估計會8-10萬,到時比單我 仲報了警,警察講少事 叫我賠少少錢就ok . 嘩10萬.. 點賠 我咪叫佢自己cliam 保險 ,保險公司應該再cliam 我!現在如何處理 真是要賠10萬?(我仔才11歳 未成年可以民事索賠? 他0收入可以申請法緩?)
回答 (2)
車主可向兒童民事索償?
可
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苗栗縣泰安鄉一間鐵皮屋,被一家溫泉業者租用還當員工宿舍,但前年2月業者的4歲女兒和2名鄰居女童,好奇在房間玩打火機,引燃衛生紙和棉被,導致火舌延燒到2樓,在午睡的龔姓男子葬身火窟。龔妻和4名子女控告3名女童的父母,法官認定玩火害龔男喪命屬實,雖然女童依法免除刑責,但父母需背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共需賠償600餘萬,全案仍可上訴。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如果當時後方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小孩開車門時只有不到30公分的開度卻被後方車撞到車門 這種情形不完全是開車門的小孩的肇事責任
那台擦撞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與他車交會時 駕駛沒有保持安全寬度的距離 如此莽撞開車明顯違規也不確定是故意擦撞的行為也要負擔部分的肇事責任[30 %]事故關係人車主依法不得向未成年人索求民事賠償 只能向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監護人求償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28: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322185615AAEyMPE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