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法律規定,國民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受審和受罰,那為什麼只有巴拿馬能抓陳金城?
回答 (3)
Even some countries may have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the usual practice is to defer the country who has the primary jurisdiction.
Therefore, because Panama is the flag state of the vessel, Panama law prevails over Singaporean law when the vessel is in the international waters.
Singapore will act only when Panama won't act.
這個問題是很有趣的問題。
每個國家要如何對自己國人在國外的行為做出嚴格規定,
那是他們國家的事。
問題來了。新加坡刑法如真有那一條規定,國民在國外犯罪,
等同在國內犯罪,那麼,就憑一張新加坡的檢察署一張拘票,
外國政府就要乖乖聽你的話,把人交出來?
他在那一國沒犯罪的情況下,為什麼可以隨便抓人?
如果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的情況下,外國政府是沒有義務
協助抓人。
就算某位新加坡國民在外國犯罪,該國也是有司法管轄權,
也是要等偵審判決確定,且執行刑罰完畢了,
才會驅逐出境,送回其母國,之後新加坡要如何
追訴或判刑,就是他們國內的事。
台灣刑法第七條也是有這種規定,國人如果在國外犯罪,
而犯的罪是在國內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回國後,或是
被某國驅逐出境後,也是要再被追訴一次。
甚至刑法第八條保障到,國人如果在外國被當地人
欺負了(例如在外國被當地搶匪給搶了),
本國刑法還是可以罰得到那個外國人。
有沒有非常保障本國人?有啊!
可是,笑點來了!
國內的一些外逃的罪犯都沒辦法抓回來了,
外國罪犯所屬的國家就要聽中華民國政府的話,
把那個罪犯乖乖交出來?笑破人家肚皮而已!
你如何知道只有陳金城而沒其他人? 你和新加坡法院熟到什麼都知道?
媒體不報不表示沒有吧
收錄日期: 2021-04-25 12: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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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303130039AA7H7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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