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是在刑事第二審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麽判決是屬第一審還是第二審?因為判決書上有一條判決是寫判決賠償不足150萬,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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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判決書亦判決被告需支付訴訟費百分之一,其餘有原告支付,如果不用支付訴訟費用,為何判決書要這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