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放:3個月前,我任職的公司M發了封警告信A畀我,我簽了,上個月又發了警告信B,由於B的內容失實,且詆毀本人,我沒簽,
隨後,今個月初,政府某部門N轉發了一份匿名投訴信C畀公司M,C上記載一些關於本人的負面信息,這些信息均為不實,數日後公司M的某負責人X無視我存在,問都唔問我意見就直接把未經我簽名確認的警告信B原封不動地複製粘貼到匿名投訴信C的復函D中,現政府部門N已把事情處理完畢,事情結案後,我才知曉有投訴信C以及其復函D一事
請問負責人X是否構成對本人的誹謗罪?可以告嗎?
收錄日期: 2021-04-24 0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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