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無故曠工?

2019-01-08 2:34 am
我有個朋友,佢係12月14號,20號,22號因為冇通知公司而冇番工,甘公司都會當佢曠工!但係公司當時係呢d日子完全冇作出警告信或口頭警告再係甘會解僱佢!佢事後番工都有同個主管商討番會用番自己d假期黎抵償番冇番既日子,主管都覺得冇問題!但到12月30號我朋友係放假,突然收到主管一個信息叫佢聽日開始吾需要番(即係即時解僱),到寫字樓拎人工!甘我朋友去拎人工既時候發覺公司冇補番一個月通知金(僱傭合約入面有寫明雙方是但一方解除合約都需要補番代補知金),追問下寫字樓d人話因為話我個朋友經常性冇合理理由而番工,甘勞工法例冇曠工呢樣野,所以就用行為不當而解僱有權吾補代通知金!但係我朋友同佢講公司從來冇比過警告信/口頭同佢講如果再有下次即時解僱不作通知補償之類既野)而且同主管傾好左用自己d假期黎補償番比公司,主管亦都覺得冇問題!但到30號就因為呢個問題而被秋後算帳仲要冇得補番一個月通知金!覺得點解公司吾係佢曠工當日黎即時解僱,而到30號先拎番呢個原因出黎解僱佢!甘樣算吾算無理解僱!

同埋我朋友想追番果一個月通知金呢個機會大吾大

回答 (3)

2019-01-08 8:38 am
僱 主 或 僱 員 是 否 可 無 須 給 予 對 方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如 果 僱 員 在 與 其 僱 傭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故 意 不 服 從 僱 主 合 法 而 又 合 理 的 命 令;

行 為 不 當;

犯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或

慣 常 疏 忽 職 責, 你朋友己無故曠工三次,
2019-01-08 6:41 am
不好意思,可以用中文解答!因為我英文水平吾係甘好
2019-01-08 5:05 am
Practically none.

Unless there is proof that the employer has accepted the compromised solution, otherwise the employer's termination is totally legal.

(Side note - the terminated employee should get the 3 days vacation pay back instead.)

收錄日期: 2021-05-02 10:42: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107183416AA6XOHn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