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roa/eligible.html
合 資 格 人 士 類 別
中 國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而 在 該 子 女 出 生 時 , 該 中 國 公 民 是 屬 於 上 述 (a) 或 (b) 項 類 別 的 人 士 。
任 何 人 士 作 為 此 項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而 享 有 居 留 權 , 只 在 確 立 了 香 港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時 方 可 行 使 , 而 他 / 她 只 可 藉 其 持 有 以 下 文 件 確 立 :
發 予 他 / 她 的 有 效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並 且 已 附 貼 於 其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上 ;
發 予 他 / 她 的 有 效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 或
發 予 他 / 她 的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