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死亡在郵局有好多萬,但是我有一個弟弟也死亡了,留下三個女兒,需要她們的印章證明,但是這三個女兒好像都給別人認養,找也找不到人,連三女兒的親生母親也下落不明,請問一下要怎麼處理呢?還是要去讓法院處理呢?

2018-12-07 1:06 am

回答 (3)

2018-12-07 9:19 am
不用處理

被收養就沒繼承權
2018-12-12 8:21 am
去國稅局查詢遺產人清單。
2018-12-07 8:33 pm
若被收養則和你弟己無關係, 故己無繼承權。而你弟媳和你父親遺產無關。

只要你現在存活手足和母親就可以繼承
2018-12-07 10:39 am
愚見供參…

請先向戶政單位調閱戶籍資料進行確認。
如果令尊死亡之日時,三位姪女已依法被他人收養,且收養關係存續中,
該三位姪女沒有令尊的代位繼承權,自然就不需要她們的印鑑來辦理繼承事宜。

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1077條前二項: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4: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1206170612AAfD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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