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若爸爸已受監護宣告,但爸爸的監護人不是媽媽而是其他親屬,這位親屬會因為他是爸爸的法定代理人,而成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嗎?孩子像郵局開戶等須法定代理人出面的事,皆須這位親屬出面嗎?(媽媽仍在,且未被停止親權)?

2018-12-05 7:43 pm
更新1:

能主張爸爸已向監護宣告,故只須由媽媽出面辦理嗎?

回答 (2)

2018-12-05 8:16 pm
這位親屬會因為他是爸爸的法定代理人,而成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嗎?孩子像郵局開戶等須法定代理人出面的事,皆須這位親屬出面嗎?



能主張爸爸已向監護宣告,故只須由媽媽出面辦理嗎?

應該先聲請停止爸爸親權
2018-12-11 4:08 pm
不一定。
母親仍要透過訴訟拿回監護權。
2018-12-07 6:08 pm
今天跟同事討論結果,依民法1089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本例父既已受監護宣告,則其已實際上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故由母單方行使負擔之,且依內政部99年11月9日台內戶字第099020858號函,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在子女的記事欄載略以「因父受監護宣告,由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如此日後用戶籍謄本,就可以由母親出面辦理孩子的各種申請如開戶、補助等了。謝謝大家的熱心回答。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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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1205114314AAHlq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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