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時效抗辯,在良京的扣薪命令來的時後,我不知道有時效抗辯,所以沒提出異議,現在經過二年了,還能提嗎?這筆欠很久了,中間應該有五年沒來找我,我該如何主張利息的時效。還有就是,我該如何跟他門要帳目明細,要怎麼去談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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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再說。
不然就是還錢。
還能提嗎?
不能
民法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要怎麼去談合解?
債主為什麼要跟你和解?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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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1202062839AAQ8g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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