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支票被以前的老板拿去開給廠商,廠商拿去銀行做票貼,99年公司倒了,那間廠商在一年後也倒了,銀行在民國99年轉成債權憑証,在今年107年查封了我的房子還有一點點存款(約幾千元),現在是資產管理公司在追討,請問我有什麼救濟管道嗎?還是只能認了這筆款(兩張票面金額162萬)。不甘心?

2018-11-28 2:28 pm

回答 (2)

2018-11-30 8:03 pm
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合法取得你的債權,你就要認~

你是發票人,依法對支票負責。至於你與其它人之間的問題,則是不關支票持有者的事....
2018-11-29 1:33 am
你的支票為何在前老闆手裡,原因為何?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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