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現分居 小孩4個月大 出生到現在都娘家在照顧
從我懷孕到現在都我在付費用 老公說要跟我離婚 也要小孩子 有去問過律師 我們小吵架不能判離婚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得到監護權?
回答 (2)
你可以提出請求監護權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參考: 我的line ID: @ziv5290e
小孩未成年,一般判給母親,但須要經濟狀況過得去。例如銀行存款証明,或者你有工作收入。同時有人帶孩子,例如你自己,你母親或者請褓姆。
首先有個觀念要釐清:監護權只是一時的權利,不過是父母如離異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行使和負擔,並不是你(或對方)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就是「屬於」誰的小孩,小孩是生命個體,不是物件,它沒有所有權的概念,當小孩年滿二十歲(成年)了所謂的監護權就不需要了(沒有了),不會因為你有監護權,而另一方就不是小孩的父/母;小孩的生母/生父是永遠不變的,不會因一方擁有監護權而另一方就脫離親子關係的。再說民法大多已修正為父母、夫妻地位相當.....解釋了那麼多,其實我的意思是,有何好爭的?其實都一樣,你爭監護權不過是爭得小孩在未滿二十歲前留在自己身邊的照顧,如果他成年了要離開你去和父親一起過活,你也是阻止不了的;當然反過來說也一樣父親爭得監護權不過是爭得小孩在未滿二十歲前留在自己身邊的照顧,如果小孩成年了要離開他去和母親一起過活,他也是阻止不了。
人的生命年數有限,重點是和親子的感情維繫,如果小孩心向於你,不管再如何困難他就會想跟著你不離....生命個體有情感可維繫緊密關係,只有東西無生命物件才以所有方式占有
另外,只有夫妻離婚而且有未成年子女,才需要解決監護權的問題,夫妻都還未離婚(正在談或吵)根本就論不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爭誰的)的問題
深思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0: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1107224142AAmWHim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