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還有一個妹妹,兄長已去逝多年,底下育有2位男孩(已成年),母親有一幢房子,請問未來母親這幢房子的繼承權只有我和妹妹?或還包括大嫂和哥哥的2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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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包括哥哥的2個孩子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如果沒有遺囑,繼承權只有你和妹妹。但建議你們請她預立,否則到時她寫給誰就是誰的,而遺囑天天都可以改變,以最近的一張為準。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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