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叔公(阿公的兄弟),膝下只有女兒,但女兒沒有結婚,也沒有生小孩,故希望膝下能有子女繼承家嗣,但是我爸爸是我阿公唯一的兒子,因此選擇 我 (孫子),過繼到叔公名下,讓之收養,請問是否可行!? 或是有其他的變通方式? (例如我爸爸暫時讓叔公收養,然後我(孫子)一起過去到名下)?

2018-10-05 10:43 am

回答 (3)

2018-10-05 10:50 am
✔ 最佳答案
叫叔公的女兒收養你


我 (孫子),過繼到叔公名下,讓之收養,請問是否可行!?

不行
輩分不相當
民法
第 1073-1 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或是有其他的變通方式? (例如我爸爸暫時讓叔公收養,然後我(孫子)一起過去到名下)?,然後我爸爸 再轉回 原家庭,回到阿公名下,而我(孫子),則留在叔公名下?

第 1083 條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
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
利,不受影響。
2018-11-24 4:58 pm
你怎麼辦都要有良知,不要剝奪他女兒的分額。
2018-10-05 10:44 am
續上文,然後我爸爸 再轉回 原家庭,回到阿公名下,而我(孫子),則留在叔公名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1:14: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1005024351AA88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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