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講到賠錢的話,那就是民事方面的問題:
他毆打你,讓你左手脫臼:
你可以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侵權行為,而你所受到的財產上損害可以依民法第192條主張;非財產上損害的部分就依照民法195第1項主張。財產上損害就是得以金錢衡量的損害態樣;反之,非財產上損害就是非得以金錢衡量的損害,像是精神、肉體的痛苦之類的。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任。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