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與他自己的家人有爭執就砸毀家裡物品甚至拿刀威脅 揚言要搬出去住 還希望我與他一起搬出去 但我不想他對待自己的母親與兄弟都這樣了更不用說我。這樣之後我想訴請離婚爭取小孩扶養權 但他家暴對象不是我 該怎麼辦?難不成真的要跟他搬出去等被他打了這樣撫養權才對我比較有利嗎?
回答 (1)
你在yahoo.com.hk 搜尋欄打上你想要知道的事就會有顯示。例如分居期限, 離婚理由.......
你也可以家屬的身份幫其他人聲請家暴令,這樣子對大家都比較有保障。如果之後要訴請離婚,對你也較有有利認定,不然小孩跟了他也是有點擔心。
參考: line帳號 @ziv5290e
如果先生從未對妳暴力相向,妳應該和他一起搬出去,建立自己的家庭才是,如果你一直不願搬,他和家人的恩怨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掃向妳,反而更糟糕。
搬出去後他和家人保持點距離,親情就會改善些,這樣對大家多好。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1: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903165252AAuG9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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