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指令--要還原已改動廿多年大門位置--如何申請豁免?

2018-08-17 3:42 pm
本人廿年前買入一個一梯一伙唐樓商業自用。當時並不知道單位大門改動過,單位也曾在銀行做過按揭, 更不為意。

於兩三年前,因單位其他問題, 通知屋宇署人員前來查察。一番擾攘後,在屋宇署指示下在二個月前進行修補。 工程細小,很辛苦才找到師傅維修。因要執拾及搬開雜物等,已忙得團團轉及憊累不堪。

到最近才發現屋宇處原來另有來信, 指單位為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第3(1)條所指的綜合用途建築物,要按照第5(2)(a)(i) 指令還原大門位置及加回一防謢門廊。
本人不明白為何屋宇署人員多次前來審視及修補後的查察,都沒有提及要還原大門位置。而要還原的位置正是剛修補好的地方。

現有大門比要還原的位置更方便逃生.

本人已退休廿年,沒有收入,生意不佳,或許結束營業,亦不打算出租單位,讓其空置.

此情況下, 如何申請豁免, 或有何好方法.

唔該哂.

回答 (1)

2018-08-23 1:34 am
There is nothing you can practically do.


收錄日期: 2021-04-24 01:10: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817074234AAuSf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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