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因為BB來香港讀書,所以想將新抱和BB二人加進現有公屋成員名單中。
請問現在才加名,會否牽涉法律責任問題?(但我聽人講,一定要加配偶的規定只針對申請人的人仕,而不包括現有公屋居民)
希望沒問題喇……
更新1:
新移民在加名前已經一早擁有香港身份證,會否成為問題?求有經驗的人仕可以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