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最近出國的人,最新規定零食不能帶超過6公斤否則會被罰錢跟銷毀,想問有何方式可以順利通過海關?海關會一個一個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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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民眾自國外帶回台的零食等食品,若符合政府公告的數量或金額規定,可以免除做邊境查驗,目前數量上限是6公斤,超過此一重量,民眾帶回國的零食就必須申請食品查驗,查驗用費以食品價值的千分之5計算、最少200元,另外,海關也會就超量食品課稅,若民眾覺得不划算,超量零食就只能銷毀;海關當然不會公開他們執行時的手法,所以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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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718231245AAzKr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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