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跟兒子的監護權在男方.我有探視權.他們都找藉口不讓我帶出來.有一次小孩跟我出來後.回去被罵了1個星期.從那次出來後.我也不敢再跟小孩出去吃飯.後來小孩在男方家被打被罵.已經受不了了.想要來跟我住.那要怎麼辦才能解決?

2018-07-16 9:09 pm

回答 (4)

2018-07-16 9:13 pm
我認為如果理性處理或討論不行的話,就上法院解決吧..........
2018-07-31 5:16 pm
這位網友: { 為什麼親家會變冤家 }
很多夫妻:當初就是相愛的情侶,才會走上紅毯 ( 有了愛的結晶,生了小孩 ),
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夫妻吵吵鬧鬧一生.甚至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
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

很多人花了錢,還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
我們家在台北中和開個小工廠.
兩年前生意很不好,沒什麼工作,也沒麼訂單,工廠開銷幾乎都打不過,
我們夫妻倆也是常常為了錢,為了小孩吵架,婚姻都快出問題了,日子過的很苦!
長時間心情很低落,所以也跟很多人一樣,到處求神問卜,算命問神改命改運的,浪費很多時間,花了很多寃妄錢,但是最後都沒改變沒效果.
後來在網路上,有位網友在(知識+),介紹有位老師.
我也是先用電話請教,他說我們小孩的名字取錯,公司名字也不好....等等.
家運才會這麼不好!後來我和老公商量(反正也是走投無路了!),請黃老師來幫我們看看吧!之後我們夫妻,還是願意相信老師的話,全家的名字都改,還有工廠的風水也照老師的指點.做了改變!
沒想的沒幾個月,工廠的工作,就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我們夫妻的感情也很好.真的有變好,我才會幫老師介紹人!
{名師到處都有,明師難尋!}
給您聯絡訊息資料.您可以上老師的網站參觀,會找出您要的答案!
http://yulins.myweb.hinet.net/
2018-07-22 4:38 pm
小孩被駡或被打,只要在合理情形下管教權行使一般是適法的!小孩有遭受法定義上不當暴力或虐待?就算在你認定已經受不了了,仍不是你由主觀認定說了算(小孩想跟你),要嘛依民法請求監護權改定之訴來釐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

要嘛繼續依探視權行使探視,持探視權之文件(協議方式、時間)到其往所地轄區警局所請求警方協助陪同前往處理....
2018-07-17 2:23 am
管教孩子, 你真有和前夫商量, 為何他要打孩子? 你只講兒子, 沒講女兒, 你重男輕女?
不要心理去先入為主, 前夫管孩子是因為你帶出去, 也許行為問題呢?

若你前夫無故,虐待或刁難, 你能提出親權改判。我再來, 你兒女在前夫那, 你有月付教育撫養費給你前夫來撫養孩子嗎? 一般費用對出, 沒監護權一方應支付有的一方, 而你想爭取監護權,若你從不供撫養費, 你真有利孩子?
而探視權被剝奪, 你可以到家庭法院告,、探視權與監護權的目的都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要儘可能的讓她探視。因為不給探視而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聲請改定探視方法的案件有之
四、在探視的案件裡面,法官也會參酌社會訪視報告。曾有社工在訪視報告中直指其中一方[ 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的,本院依職權囑託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派員訪視聲請人結果略以…而相對人有阻止聲請人探視之情況,亦有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這個供你參考。父母雖然離婚了,雖然處得不愉快,但是小孩是無辜的,可以的話在探視上多給小孩一點空間,


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之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所以如提出改定監護權事件,會在您孩子戶籍地或居住地的法院進行。
二、在改定監護權事件時,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你必須提出你前妻在監護子女上對子女有何教養不當、不讓你探視或其他對子女不利的理由及證據。而且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並注意子女之意願、年齡等情事項來作裁定。因此,在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提出訪視紀錄,其主要訪視要點為1、雙方之職業及收入;2、健康狀況;3、婚姻/生育狀況;4、監護動機與監護意願;5、被監護人之意願;6、家庭互動與成員態度;7、居家環境;8、生活狀況;9、教養態度與照顧計畫;10、經濟狀況等,此外,社工人員並會就訪視紀錄作綜合判斷,提出其個人之評估意見,建議由父或母監護,通常法官亦會予以尊重而採為裁定判斷基礎之一。因非訟事件法第128條亦規定,如果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法官於為裁定前,原則上必須親自聽取該名子女之意願。總結來說,改定監護權人的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及證據,以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來作判斷。所以你應提出由對方監護子女有何不利的理由及證據,也要能爭取子女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日後願意與你同住,較能取得監護權。

收錄日期: 2021-05-03 03: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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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716130916AAvE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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