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係層樓(本人名)係銀行做緊按揭 女朋友在買樓後認識。但我現在打算跟她去大陸 而我想用永久離開香港提早拿回強積金 和她回大陸做生意 我打算係大陸果搞生意 供層樓 重點是銀行會唔會唔俾 仲有積金局那邊會不會有問題!這個問題煩擾了很多天。請解答。。?

2018-06-28 1:04 am

回答 (1)

2018-06-28 3:17 pm
只要你繼續按時供樓,銀行是不會理會你在那裡謀生的;根據現行法例,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成員若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權益或「最低強積金利益」時,需要作出法定聲明,在宣誓文件上聲稱從沒有於較早日期以相同理由獲支付強積金權益或「最低強積金利益」,一旦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可被判監禁和罰款。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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