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聲,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定義a“槍口能量大於2焦耳即屬槍械”同埋c“任何有投射物均屬槍械”。那氣槍少於2焦也是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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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應理解為汽槍槍口能量少於2焦耳的屬於玩具。
No. There is an official definition:
" 槍械 ” ( arms )指 ——
(a)任何火器;
(b)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c)經設計或改裝以藉在有或沒有直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下施加的電擊以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任何便攜式器件;
(d)任何槍、手槍或其他推動器或投彈器,可從其中發射或藉以發射容載氣體或化學品的投射彈者;
(e)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任何武器(包括容載任何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煙霧劑,而該等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在一般行業或家居使用時並非煙霧劑形式的);
(f)無論以何種動力驅動的任何魚叉或魚槍;
(g)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本條例而在根據第52條所訂規例中宣布為屬"槍械”定義所指的任何其他東西; (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h)用作或擬用作供以上各段範圍內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以及經設計或改裝用作減低該等槍械鳴響時發出的聲音或火光的該等 槍械的配件,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修訂)但不包括 ——
(i)任何"槍彈推動打釘工具”,而該工具是在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訂的有關該工具的規例中經界定者;
(ii)任何彈弓、彈叉、弓或其他類似武器,
除非此等物件已憑藉(g)段所提述的規例得以包括在內,則屬例外; " 槍械庫 ”( armoury ) 指根據第46A條獲認可的圍封範圍;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增補) " 彈藥 ” ( ammunition )指 ——
(a)供"槍械”定義(a)、(b)、(c)、(d)及(g)段範圍內的槍械使用的彈藥;
(b)容載或經設計或改裝以容載任何"槍械”定義(e)段範圍內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彈藥;
(c)榴彈、炸彈或其他相類的投射物(不論是否可與槍械配合使用),以及此等物體的信管、雷管及引爆管;
(d)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訂有關槍彈推動打釘工具規例所界定的"槍彈”;
(e)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本條例而在根據第52條所訂規例中宣布為彈藥的任何東西; (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ea)射彈、子彈或投射物,或構成(a)、(b)、(c)、(d)或(e)段所指的彈藥的某件物品的並非屬射彈、子彈或投射物的部分;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增補)
(f)任何炮彈殼或槍彈殼,但不包括 ——
(i)只能作滅火用的手榴彈;
(ii)只用作私人、住戶或辦公室裝飾用品的射彈、子彈或投射物、已使用的或空的炮彈殼或槍彈殼,或只作此用的構成(a)、(b)、(c)、(d)或(e)段所指的彈藥的某件物品的並非屬射彈、子彈或投射物的部分;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代替)除非此等物件已憑藉(e)段所提述的規例得以包括在內,則屬例外;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修訂)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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