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現在只有14歲,我爸爸媽媽分開了,我跟著我爸爸,但我個人比較喜歡媽媽。所以我想問到了18歲是不是可以跟回媽媽?
回答 (3)
依民法既使你滿十八歲仍是未成年,成年為滿二十歲之人。不過年齡(現在只有14歲或如果你滿十八歲)其實和你要跟誰沒啥干係,因為你未成年,只要在你成年之前有人為你的監護權人就是適法的;監護權(親權)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論是父母哪一方不過是法上的登記)但你要跟誰(父/母)只要你父母雙方合意好就行.....也就是說你監護權在父親但是你跟你母親生活或反之你的監護權人是母親,跟著父親過生活都是可以的。
當然若等到你年滿二十歲成年了依法已可以獨立自主於社會生活,監護權的機制也沒有了,你要去跟誰(父/母)是你的自由,父/母哪一方都不能強制挷住你,但仍會有親屬感情的倫理道德(非法律上)的考量.....(就法生父還是生父,生母仍是生母— —事實不變,不管你跟誰)
未必一定是18,可能系你有能力出來工作, 大約20歲
(當你成年就有權跟媽媽不到你爸爸控制)
2) 你不要一相情願去跟媽媽,
因可能她没有經濟能力養你
3) 跟那個人都好, 你一定要用心讀書,
為將來打算, 養父母 / 不要比她們感情影響到你情緒
收錄日期: 2021-04-24 2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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