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2015年2月發生了車禍 我開車開到睡著撞到了前面的車 車禍過後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與我聯絡 等了很久一直沒有聯絡 直到20175月初 寄來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與我索賠 請問這樣隔了兩年三個月是否有追訴期的問題? (ps 純屬好奇發問 道德上還是會賠對方錢?

2018-05-16 8:51 pm

回答 (3)

2018-05-17 5:15 pm
可以。
民事為請求權。
從知道事件發生後兩年內都可請求。
若用不當得利,請求權15年。
2018-05-17 3:28 pm
1.已寄來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那您不妨去看看對方怎麼要求後再行斟酌
2.關於對方是否有在告訴乃論期限內提告>>調解會開完後..可試圖去問問調解委員以便了解詳情
2018-05-17 1:59 am
對方在半年內合法追究肇事責任與求償當然是屬於正常程序 至於要拖多久才能結案 那是調解的問題 若調解不成案件就發回法院判決 這跟追溯期沒有關係

收錄日期: 2021-05-02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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