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俾公司遣散,係最後個月通知期間請左4日病假有醫生紙但唔係連住,公司就話根據勞工法例冇量出,但我公司平時都係有醫生紙就量出,我可唔可以追得返?

2018-05-12 9:35 am

回答 (1)

2018-05-12 4:30 pm
冇得追;僱傭條例第五章已列明:"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才可享有疾病津貼";公司以前有俾津貼是人情,現在唔俾是道理。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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