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俾公司遣散,係最後個月通知期間請左4日病假有醫生紙但唔係連住,公司就話根據勞工法例冇量出,但我公司平時都係有醫生紙就量出,我可唔可以追得返?
回答 (1)
冇得追;僱傭條例第五章已列明:"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才可享有疾病津貼";公司以前有俾津貼是人情,現在唔俾是道理。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22: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512013531AA4Llhg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