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樓住戶因未發現管委會有不法情事而告上法院..但因種種原因撤告..請問大樓管委會可以對我提出請求賠償其間律師費等等事項費用嗎?
回答 (5)
民事訴訟是為解決個人私權爭執程序,除非你敗訴才有賠對方的狀況,否則本是當事人付費訴訟主義,被告要不要請律師及其花費是被告自己選擇的自己付費
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是建立在「種種原因」之下,要看相關的事實來決定。
但是你的情況,「通常」是不用去負擔它人的律師費用
撤銷告訴是告訴人的權利 是一種寬恕的作法 不代表對方無罪 所以 你不必對他負責支出任何訴訟費用
莊冠鷹z4264747莊华南好曾虛榮的人類 害我變壞了 人死後都是一無所有
收錄日期: 2021-04-24 0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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