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與大陸配偶離婚,已經離婚一年了。一年後收到對方上訴狀膳本,離婚不服,他沒出境記錄? 這上訴狀,要理會嗎?
回答 (2)
只要是法院的文件都要很重視,否則權利喪失就要自己負責。
為何離婚一年現在才收到上訴狀繕本?
當初是判決離婚還是協議離婚?
對方上訴的話,你當然要提出答辯狀啊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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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510083931AAPF8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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