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於宿舍與惡同事(A)發生爭執
起因為A有類似強迫症時常佔用宿舍浴室
好幾位室友對他的行為也很感冒很久了
我當下只是剛好在浴室門口碰到他跟他溝通
請他是否可以到廚房去洗 廚房有洗手台就在浴室對面
A當下完全無法溝通因而發生爭吵
接著同事B出來觀看並勸架
我也不想再多說便要離去
我們宿舍走廊不寬 約莫兩人併肩的寬度
因為A當時就站在路中央檔住我的去路
我從A右側要離開並叫他閃開
誰知A當下說憑甚麼並用身體衝撞我身體右側
我當下右手甩開他碰撞我的地方
他退了一下就衝過來雙手朝我死命抓住
我也趕快兩手反抓住他以免他還有進一步動作
接著就一陣推擠拉扯 雙方並未動手腳互毆
同事B也在旁勸我們趕快分開
A在混亂之際趁機勒住我的頭跟左手 致呼吸困難
我右手用力掰開他勒住我的手 身體往反方向掙脫
然後我看A還想要在衝過來但是被B攔住
雙方叫罵了一陣A進浴室梳洗 大家各自回房
此時約下午2:30至3:00左右 中間的拉扯時間並不長
約莫5分鐘左右
晚上8點多吃完飯回宿舍剛好碰到救護車開出宿舍大門
聽隔壁室友描述有聽到醫護人員喊"在浴室跌倒了"
之後A被抬上擔架送醫
後來數日後聽說是屁股裡的骨頭骨折要開刀
並要休假兩個月
原不以為意
事隔四個多月後A卻拿驗傷單告我傷害
並在警局做筆錄供稱:
宿舍洗衣機壞了 我因為衣服洗不乾淨認為是他搞的鬼就把他毆傷了
筆錄內容都在說謊且可被查證
1.包括洗衣機壞掉是大家明顯知道的事實且壞掉當下就由我去報修
也有同事知道這件事
2.爭執當下並未互毆卻誣指我將他毆傷(有證人B為證)
3.晚上在浴室跌傷(姑且不論是否故意)卻意圖跟中午的爭執做連結
這部份若請檢察官調出救護車出勤紀錄跟談話紀錄應可破解
因爭執隔天我也有去驗傷 所以前幾日做完筆錄當下 我告A傷害跟強制罪
警方有詢問證人B雙方是否有互毆 B答:沒有互毆
並詢問A是否有攔住我不讓我離開 B答:這部份他當下倒沒有看清楚
請問這個案件對方有可能鬧上法院嗎
而且A近日行逕囂張 不但趁大家上班將尿倒在我房門口
且剩下的就倒在走廊 我有用衛生紙收集起來 可以交給檢察官檢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