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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妨害自由偵查庭..原告被唱名卻不到..這是缺席嗎
被害人並非刑事訴訟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
第 3 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如果本罪不成立..會不起訴處分嗎?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