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離婚了, 我和前夫有一位小孩,
前夫是一位很恐怖的人 。
已經離婚 一年多了 !
他叫我把戶籍遷出 ,
可是我不知道我的戶籍要遷出去哪裡!!
我多年沒有回自己原本的家了。
重點是怕 前夫 會找到 我遷出的地址 ,
因為他很恐怖 。
我也沒有可以讓我遷入戶口的朋友!
戶政事務所 說
只要小孩想要找到母親的戶籍地址是可以的!
怕 前夫 利用小孩來找到我 !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想讓前夫找到我 。
租房子後把戶籍遷入租房子的地方 ,之後搬走。
可是這樣會不方便,到時要用戶口資料就很麻煩,
跟在別人的戶口裡 感覺不太好 。
大家可以幫我想個辦法嗎?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