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華人美國籍先生在加州辦理結婚,婚姻只有5個月,現在我人在臺灣,也無綠卡,在臺也沒結婚登記,我改如何辦理,才能取消我的美國婚姻記錄,也就是改如何離婚,我要在臺工作,無法趕去美國辦理?
回答 (2)
The only way is to get the divorce in California.
If you don't have time, you will need to hire a lawyer.
曾在美國結婚而想在台灣離婚,是二人先依美國結婚文件,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補辦登記後,立刻填寫離婚協議書,等於結婚、離婚同天辦理;可參考去年何守正、小嫻離婚案例。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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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319001022AA3oY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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