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參加記者會算侵入住宅罪?

2018-03-09 6:07 pm
更新1: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18年3月9日 上午11:43 獨派團體上午在台灣北社舉行慈湖潑漆行動記者會,有不明人士闖入現場抗議,朝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噴灑「生髮劑」,是為抗議獨派潑漆行動。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獲報後到場帶回3男,因北社提告,訊後將依侵入住宅罪嫌送辦。

回答 (1)

2018-03-10 11:48 am
因內情實際行為並非只是「參加記者會」一個凸顥表面簡略,我某人去參加記者會這文句並沒表意出有受邀請,另外去參加的過程中(就算有受邀)是依循場所主人或出邀方所規劃一般正當程序出入?這也是隱於「參加記者會」表面底下不能得知整全的資訊,所以為什麼參加記者會算侵入住宅罪?其實不難理解如當沒有『什麼』發生是不會涉嫌侵入住宅罪送辦,而且涉嫌送辦,不等於確有犯罪,等候檢察官偵辦後起訴也!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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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309100743AAugX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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