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些問題請教你、哥哥離婚後在娶對方也有子女也都長大成人、如今在娶之妻病倒長期住院、哥哥年紀以七十幾為了籌醫療費所以要上班、還要照顧病妻、身子也付何不了、要病妻的子女幫忙照顧幾天、她的子女說要算工資給他們才要幫忙、我想知道的是他們這樣算疑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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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嫂子年輕時可能疏忽經營親子關係,和兒女不親,不得兒女的心,而對你哥也沒有好態度,才會造成這種不堪的局面,放著直系血親不聞問,讓他自生自滅,才算是遺棄罪。
可以用商量的,墊他們一點吃飯錢,試試看。
依照民法的規定,只要父母自己不能維持生活,原則上子女就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子女按月給付扶養費用;就算子女自己經濟狀況不好,頂多也只能減輕扶養義務,但無法完全免除。除非是在某些極端的案例,例如父母過去長年虐待子女,或是有性侵子女的情形,子女才可以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刑法上的遺棄罪有兩種
一種是普通的遺棄罪,規定在第293條;
另一種是違背義務的遺棄罪,規定在第294條
依照法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而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裡所謂無自救力之人,就是沒有辦法自己維持生存的人,例如嬰兒、重症病患、老人家等等;
違背義務遺棄罪不僅處罰積極的遺棄行為,消極的不履行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如果造成被害人孤立無援、面臨生存危機的處境,同樣也在處罰的範圍內。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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