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男友是職災, 需休息多久, 由醫師診斷證明明寫多久, 休息到三個月, 是否有點久, 他燒傷面積多大?
傷病給付的目的,係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時的生活安全。若已取得原有薪資者,又發給傷病給付,易使傷病者養成依賴性,亦不符合社會保險補償所得損失的原理、原則。故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都以未能取得薪資為請領傷病給付的要件。
因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領失能一次金;失能程度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或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7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可選領失能年金。
有任何問題可問勞工局。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tMIMu8EO2IM%3D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iC4%2bl6%2bFyLU%3d
第三條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為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申領之。
第四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未持有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結果,罹患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規定之職業病者,得由診斷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第五條 職業病門診單1式3聯,每份至多可門診使用6次。第1聯於第1次門診開具後3日內寄送勞保局,第2聯附於病歷備查,第3聯交由病患收執憑以複診。
職災給付標準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vOYdfGl%2be1Q%3d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二、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本局支付。另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被保險人如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並就診,回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支付標準:
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本局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一季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給付核發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工保險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