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未成年遺產繼承問題~(爸爸要準備拔管了)?
父母離婚,監護權屬於爸爸。由於ㄧ切太突然了⋯現在如果爸爸走了,我和妹妹就會繼承爸爸的房子跟勞保金。但是由於我才16歲,我怕媽媽會回來把房子偷賣掉⋯請問我能變成委任阿嬤當我的代理人,幫我信託財產到我20歲嗎?(但阿嬤也80歲了)但是我媽媽再嫁,外面又有負債⋯我怕她回來亂搞,把爸爸幸苦留下的財產都敗光⋯請問各位大大,能給我一些保障我權力的知識嗎??
回答 (2)
請問我能變成委任阿嬤當我的代理人,幫我信託財產到我20歲嗎?
不能
應該是阿嬤主動出來爭監護權
民法
第 1090 條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
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第 1091 條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
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
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
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
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
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
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不行,版大沒有委任能力,因為未滿20歲。
就看奶奶能否搶到監護權。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80227183322AAdxT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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