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一個法律問題 舅舅過世,因有債務,其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阿姨告知說什麼要我們做證,因為感到疑惑,所以上網查了一下,發現繼承的順序,兄弟姐妹排在第三,意思是說債務也是嗎,但我媽媽已經過世,那如果舅舅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我們家也要嗎?

2018-02-27 12:49 pm

回答 (3)

2018-02-27 3:07 pm
✔ 最佳答案
繼承的順序,兄弟姐妹排在第三,意思是說債務也是嗎



我媽媽已經過世,那如果舅舅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我們家也要嗎?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你沒有代位繼承權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2018-03-04 9:19 pm
不需要,因為你們沒有繼承權。
2018-02-27 1:05 pm
繼承順位, 你們不在舅舅繼承人順位之中,你媽媽則是第三順位, 但他死了, 不過是否若找不到人, 你們則代你媽的代位繼承?

你阿姨要拋棄繼不是找誰做證, 而是到死者所屬法院去辦理拋棄繼承, 否則限定繼承是要列出債務清單, 寫漏則可能也要還, 最好就直接拋棄, 拿印鑑證明,身份證, 除戶證明等去法院辦理,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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