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兩個小朋友、是永久居民、在2016年申請左排公屋、
我想問我老公今個月拎左單程証過黎香港、
咁我係吾係要馬上加佢個名入去?我老公依
咖未拎到正式身分證 得張臨時身分證、一樣都
可以加的嗎?還是要等有正式身分證先可以加名?
使吾使等我老公夠七年先加到名?
另外入息審查方面 我依咖做份工一萬五左右一個月
如果我老公日後又搵到工、咁入息超左、係吾係會取消
資格嫁? 入息審查係計邊段日子?定係成個申請期都計嫁?
四人家庭係吾係會比三人家庭排期快嫁?
麻煩識嘅人答下我啊、吾該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