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有法律常識嗎?

2017-12-19 11:31 pm
更新1:

北檢新聞稿: 二、「搜索應保守秘密」且「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同法第124條、第132條訂有明文。執行搜索之調查官以強制力制止受搜索人進行直播等行為,於法有據。 刑事訴訟法 第 124 條 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搜索應保守秘密是為了受搜索人之名譽。是叫你檢警調要保守秘密,不是叫受搜索人要保守秘密。

回答 (3)

2017-12-21 3:28 p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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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胡搞瞎搞

把證人當嫌疑人

約談「證人」不事先通知 , 馬上是侵門踏戶粗暴押人

台灣說是民主自由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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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9:35 am
按刑訴124 搜索有秘密的性質,王炳忠開直播的事實,可能被認為是「通知同伙」...的行為,而有滅證串供的可能性,恐怕導致自己被羈押
2017-12-21 9:49 am
走了白色恐怖,來了綠色恐怖。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5: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219153112AAJ2a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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