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開槍擊斃台灣人狂匪遭起訴,開槍擊斃越南人沒事?

2017-12-12 5:31 pm
更新1:

開槍擊斃狂匪遭起訴 警:國家給我槍當然要用! 2017/12/12 16:52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2013年8月某晚在西門町,撞見因遭追捕而飛車逃亡的竊賊黎育維,看到對方將車開上人潮眾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槍射擊2發,他雖聲稱是瞄準輪胎,但有一發卻射進擋風玻璃傷及黎育維腹部致死,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景義雖已賠償死者家屬80萬元,但仍堅稱無罪。 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新2:

越南人僅是逃逸外勞非刑事犯,已經被打彎兩根警棍噴完一罐辣椒水,癱坐車旁無力抵抗,卻被渣警陳崇文九槍17洞活活打死。 渣警沒事,勇警起訴。天道何在?

更新3:

越南人癱坐車旁被渣警陳崇文九槍17洞活活打死。有錄影的。 要開槍就應該在丟石頭的時候開槍,不是在基本上已經算是制服了(癱坐車旁)的時候,在3、5公尺處連開九槍,槍槍命中要害。九槍17洞,全部打在胸腹至大腿間,八彈穿體而過,表示距離實在近。九槍全中,誰見過警察的槍法有這麼準?黑道行刑式槍殺也沒這麼準。距離近,活靶又不會動,中槍後也無大反應(已經被打彎兩根警棍噴完一罐辣椒水,癱坐車旁無力抵抗),所以才這麼準。

更新4:

逃跑移工越南藉阮國非身中九槍死亡,很難想像這是台灣發生的事情。 . 去澳洲農場打工,不告而別離開工作,會被澳洲警察開槍打死嗎? 去日本打工留學想要跳機偷渡,會被日本警察開槍打死嗎? . 如果我去別的國家當外籍勞工,走在街上就會被警察臨檢開槍打死,然後警察告知我的家人,我襲警打人要奪車逃走,但拿不出什麼證據跟說法,只有身中九槍十多個彈孔的屍體。 . 這是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還是一個種族歧視嚴重,充滿死亡暴力威脅的國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R7CpXocGyc 7:47開始 而且開了很多槍還不叫救護車,還阻止救護人員救護,四十分鐘後才送醫。

更新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RuA-xZg7Eg&t=1s 越南人癱坐車旁,後來躺平,救護車有錄影的。

更新6:

再放大一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lLR-51O1yd4 阮國非躺平,渣警陳崇文40秒到44秒連開五槍 再裝瞎嘛

更新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2&v=zesE3a3KFAE 1:44開始 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證實,救護車到達之後,警察有繼續開槍。救護車到達之後,阮國非有站起來過?

更新8:

垃圾就是支持垃圾

回答 (1)

2017-12-12 6:52 pm
發生之事件都有其個案情境,檢察官不是機器非僅就專注某些表面意義:越南人/台灣人去考量簡單數理一致性,而是該事件內容所築構的特殊個例依法執行其專業職權,這就是人事的多元複雜性,不是理論的1+1=2,A能用B也能套用的頭腦簡單

單單只就人為化之失真資訊(經過某人消化並使用其個自認知的– –自以為程度詞語)片斷表面討論來事後求取天平上的量度都脫離當下情境的確實
如是那我也可以判斷說若沒有一定的惡害激烈反抗為何所謂被定義的"渣警"會打彎兩根警棍噴完一罐辣椒水、開了九槍?人類行為,尤其是經過專業訓練過的員警要如此?而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一例是如此?如是該所謂被定義的"渣警"不早就應被其機關人格心態評估審查出來?警政督察甚至法官或檢察官不也都可以審視調查出來的?

法乃人類社會的產物,為了一定的秩序及人類意謂的公平處理人類事務,無法做到天道的絕對公平,你的天道只是你以為的標準,因你只能從自我想像中以為天所尋求的至高性,其實那是虛幻非實在。

所謂的渣警/勇警,都已經過某人的意欲賦予其表面認定--失真的語詞,中立理性的說二警員各別都在其遇事當下過程做出了因依法職權判斷之處置,至於其行為有否違失,並非是由記者事後片面報導(加入個人想像之描述語詞)來論斷,檢察官起訴必有其針對事實偵查後的認定,不起訴也必是。

影片中只能得知某人仍有活動倒在警車邊直至躺平,有一員警在旁,並非是你說的那樣開槍是,癱坐車旁被渣警陳崇文九槍17洞活活打死。

...........不是在基本上已經算是制服了(癱坐車旁)的時候,在3、5公尺處連開九槍,槍槍命中要害。九槍17洞,全部打在胸腹至大腿間,八彈穿體而過,表示距離實在近。九槍全中,誰見過警察的槍法有這麼準?黑道行刑式槍殺也沒這麼準。距離近,活靶又不會動,中槍後也無大反應(已經被打彎兩根警棍噴完一罐辣椒水,癱坐車旁無力抵抗)……
以上及渣警/勇警,台灣人狂匪,這都是有意欲的人為定義,唉!你爽怎麼你說你對,不是所有人都要以此認定

更新 6: 再放大一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lLR-51O1yd4

阮國非躺平,渣警陳崇文40秒到44秒連開五槍

再裝瞎嘛

ANS:請教你是如何就該影片所呈確實了【渣警陳崇文40秒到44秒連開五槍】???在我看來員警不過拿了似黑長警棍去撥開了幾下倒在地上的人正似要挪動身體已打開了車門的手

裝眼睛清明的,實是被腦袋情緒控制眼睛只想看自己想看到的.....

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證實,救護車到達之後,警察有繼續開槍。救護車到達之後,阮國非有站起來過?

所以你會因隔壁老王說........,你也看見了畫面有陌生男子從你家門出來(或走過經過),認定****?
再說就算畫面那時刻阮國非沒有站起來過,不代表其於之前沒有用激烈手段對抗過員警,而致使阮國非遭受員警近身開槍才來到救護車過來那段

請把畫面淨空腿褪下毫無任何人為表述後製干擾,退身於無知之幕後,中立理性才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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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很多槍還不叫救護車,還阻止救護人員救護,四十分鐘後才送醫。
袁崇煥 · 20 小時前
檢舉不當使用

原來不是裝瞎是真瞎,40秒到44秒哪來黑長警棍?

請教你是如何就該影片所呈確實了【渣警陳崇文40秒到44秒連開五槍】?

44秒渣警陳崇文手上那把槍只有瞎子看不見
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也不是隔壁老王
袁崇煥 · 6 分鐘前

ans:1.畫面中陳崇文手上那把長黑棍狀物是槍?單就那不清不楚的畫面你能知陳崇文手上那把長黑棍狀物是槍?那就恐怖了!我敢說去調一下全台的監視器畫面會發現到處都有很多人都拿著你所謂的槍啊!難怪會有恐龍法官這說詞
2.你還是沒講到你如何確實【渣警陳崇文40秒到44秒連開五槍】所以你只是以那畫面自己當了上帝!原來
3.請教你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證實,救護車到達之後,警察有繼續開槍。你如何確實?他在現場?在哪一次談話時孫福佑這樣說了?
對於有獨立思考能力者來說既使是總統說的話和孫福佑都一樣不過是隔壁老王等級

這是你的發問不要離你題太遠:『為什麼開槍擊斃台灣人狂匪遭起訴,開槍擊斃越南人沒事?』--由上而下看來這都是你的情緒的定義嘛,那就不是在論法,論自爽罷了

這就是我要強調的你我看的都是同一影片的個別差異,影片40秒到44秒過程那員警手中所持你所謂的槍在晝面質素的限制中並非清楚可見(當然你認為清楚),個人以為和警員的手模糊化在一起是會讓人誤解的,而且過程短暫手部的比劃亦可能只是單純的向嫌犯宣告什麼而己罷了.......我可以不被你預下的文字描述牽著走的話,光只是畫面是不能知何『惡』之有的,如沒有其他證據配合是不能確實的((絕對性的),茲事重大又何必枉斷枉人?退到無知之幕後褪去個人情緒才能得中立理性,若你一開始就如此認定,那就沒有否證的空間,那必然的進展反而讓人覺得恐怖脫離正義愈來愈遠.......再說孫福佑的話並非是在描述當下其所見聞而是針對外界對救護員遲不上前救護質疑的回應,而且也非是說【連開五槍】,新聞它所呈就是有後製把它有意將數片斷剪在一起,畫面會失真,並不是中道。開槍擊斃越南人沒事?才是你要挑起的對比混淆兩者不同事實,此時此刻尚未有檢方起訴就等於沒事?或說在未有任何有權機關裁決下就是沒事嗎?不是嘛!因你只看到現在而己,過多的善/惡、勇/渣,不正是有意要干擾將事情推向言說者個人所偏好的?


這篇問文論題其實應放在政治版的,因這是政治作為:帶有個人意欲主張偏好判斷...........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5: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212093102AACVJ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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