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親的遺產來源是祖產繼承而來..那家母是否可以請求主張財產剩餘分配..求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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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親的遺產來源是祖產繼承而來..那家母是否可以請求主張財產剩餘分配..求解答..謝謝? →我想應是這樣說啦,你爺爺過世時┴以霸計成他爸也就是你爺爺的遺產時,你媽沒你爺爺遺產的繼承權,但你爸繼承他爸的遺產後就變成是他的財產,你爸的財產在他過世後就變成是他的遺產,那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任何法定順位紀承認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相對的就是繼承到部分你爺爺遺產,就目前的民法定沒規定遺產的來源,只要你媽在你爸過世時還與你爸有婚姻關係就有繼承權。那你若要說自繼承得到的屬個人的特有財產,但那只在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可不列入計算,但在計算遺產時並無此規定,因繼承遺產並不用計算剩餘財產,所以還是可繼承你爸的遺產。
是問財產剩餘分配不是問繼承
民法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略)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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