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法庭就兩件案件判刑時說明是同期執行,但第二件案件判刑時就是第一件案最後一日刑期,那兩件案都照樣計算在同一刑期上(以大數計),現懲教署說前一案件以當作完結不能一并計算,可以怎辦呢?

2017-12-07 1:38 am

回答 (1)

2017-12-07 2:29 pm
我可以自己去信到法院要求法官再細明是兩件案件同期執行嘛?

收錄日期: 2021-04-18 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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