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前陣子一個人告我,然後檢方查扣了我的東西
然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再來對方的再議也駁回~扣掉10天的交付審判期限到今天也52天了...但遲遲沒有收到我可以去領查扣物的通知單 請問我可以打去給書記官,請她調閱嗎?
PS:因為本人要下部隊了~極需要手機方便聯絡家人?
回答 (1)
收錄日期: 2021-05-02 1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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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205141046AAsk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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