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請問96年10月酒駕[無肇事]罰緩未繳,卻於106年12月收到扣薪[3分之1]的通知,過了10年了時效是否存在,我應該如何應對~謝謝~[願贈送20點]?

2017-12-04 8:10 pm

回答 (2)

✔ 最佳答案
時效過了?所以咧?
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但如果在96年到100年,行政機關有移送行政執行署來執行,
那不管幾年都是有效。

不然你就把罰鍰繳清!
2017-12-12 12:47 am
去法院閱卷,確認對方近五年有無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即可免除給付責任了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35: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204121016AAmFa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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