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供第四次釋法的正反持份者意見,急!!拜託!!!?

2017-11-13 6:28 pm

回答 (2)

2017-11-13 9:30 pm
就有一個男人。。故意假冒說他是剛果公司要開採中國鋼鐵。。
後假冒梅師之名。。說他有投票權。其實他沒有投票權。他也不是梅師。
而那些和他一起投賛成票的都是被他收買的。目的為個人利益。他們那些人也早知道他是假冒身份。卻寧可為了名利。替他掩蓋罪行。
之後吞中國。後想吞香港。。
田不是他們的。。剛鐵也不是他們的。中國也不是他們的。香港也不是他們的。
他們為了取得控制權。為了取得利益。。不惜假冒他人身份。收買人。。投賛成票。其實他們根本毫無權力。。。只是瓢竊他人權力。瓢竊他人身份。達到侵占目的。

就像明明一顆樹開出的果。。本來就是這顆樹的。。。怎麼跑到阿加羅帝和他魔婆的?
他先假冒他是樹的主人梅師。。剛果公司。。去騙說他要開採中國剛鐵。。
在收買人不揭穿他假梅師身份。。然後以收買多人的方式取得領導權。投票多數。
最後說中國。香港都是他的。他擁有合法。

這叫移花接他自己那顆。推背圖。。。門外一顆樹。子孫結30年。他們假冒別人身份統治30年。楞嚴咒。。。撒旦竊都。掘梵都。。就是說他們偷機取巧。所以一堆人認賊為父。認魔婆為母。

其實他和梅師什麼關係?剛果公司什麼關係?。。。。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他也根本毫無權力。
2017-11-13 6:32 pm
第四次釋法(2011)[編輯]
參見:香港對外事務
維基文庫標誌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2008年剛果民主共和國向中國中鐵公司批出開礦權,期望換取中國中鐵對該國家的基建投資。而美國FG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從2004年起便依據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的裁決書,以債權人身份在世界各地尋求對剛果任何公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並要求截取中國中鐵投資的1.02億美元作為抵債。[33]
2008年5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法官邵德煒做出命令,禁止中鐵公司向剛果及其下屬國企支付入門費部分金額共計1.04 億美元,並擬委任接管人收取有關的入門費,用以履行FG公司的仲裁裁決。FG公司隨即提起針對剛果政府的民事訴訟,並將中國四家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人。2008年12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芮安牟法官作出判決,認為法院對 FG 公司訴剛果的事項沒有管轄權,撤銷了原訴法庭邵德煒法官的各項命令。FG公司不服判決並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該法庭恢復了邵德煒法官的命令。剛果和中國公司不服,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2011年6月8日,終審法院以三比二的多數(常任法官包致金、非常任法官馬天敏反對;常任法官陳兆愷、李義、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贊成)裁定,此案需要尋求人大常委釋法。判詞指,希望人大解釋《基本法》第13條,有關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特區外交事務的條文,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是否有權決定國家豁免規則或者政策,以及這些規則或者政策,是否《基本法》第19條,屬於國防及外交等國家行為。[34][35][36]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因香港對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故此香港特區須跟從中央人民政府,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絕對外交豁免權」。這是到目前為止,唯一一次由香港司法機構提出的人大釋法要求。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認為這次釋法不影響「一國兩制」、司法獨立及香港營商環境;但有香港人權監察等團體批評,人大釋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令香港法律變成「任意搓圓的玩偶」,將內地人治取代香港法治。[37]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50: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113102838AAUdv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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