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無罪 誣賴有理?

2017-11-11 7:48 pm
幾個月前我被鄰居來找碴,和莫名其妙的說我上次偷接他們的電,
後於是有提告誹謗,但後來不起訴,不起訴書中說有調其阿公去當證人,
作證說是他告知的,因為這樣檢署說並非無據而以不起訴結案(內容還說什麼誹謗竟是可受公評),

後改告其阿公誹謗,5個月後前天又是收到不起訴,內容說是其阿公私底下告訴其大孫,而其大孫在告訴其小孫(既原說我偷接他們電那個),
和說是在加裏私底下向特定人說的,沒有向不特定人散佈,所以不起訴,

我竟變成倒楣被合法亂扯誣陷誹謗是小偷!
更新1:

下午 11:39 2017/11/11 被侵害 非鬥 蟋蟀 .

回答 (1)

2017-11-11 10:31 pm
法定義所謂「罪」者,不是個人自以為是就是,這整件事其實理解上是人說你如何,也不過是某特定人他自以為,並非誹謗,實際上你也非你以為他所謂的如何就是如何(小偷),我個人建議沒必要為情緒鬥下去
當然你心裡要怎麼認知那是誰也進入不了控制的,那就是你想你的他想他的,不過在現實司法定義上確定的『你以為的誹謗罪是不起訴的』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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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111114814AA8FK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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