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 一年 繳罰金?

2017-10-19 1:43 pm
小弟今天剛從地檢署回來
被檢察官偵訊完之後
被判緩起訴一年 還要繳三萬塊的罰金
之後檢察官就叫我回去了
但是我並沒有收到任何要繳罰金的書面資料
是之後會寄通知到我戶籍地嗎
如果是的話會是多久會寄呢
還有緩起訴的期間 不能在犯刑事責任
有包含行車糾紛和交通法規嗎
緩起訴一年過之後 是不會有前科
只會有案底是嗎
還有之前有繳交保金
那筆有辦法領回嗎?

回答 (2)

2017-10-19 2:58 pm
✔ 最佳答案
那不是罰金

刑事訴訟法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略)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略)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略)

但是我並沒有收到任何要繳罰金的書面資料
是之後會寄通知到我戶籍地嗎

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還有緩起訴的期間 不能在犯刑事責任
有包含行車糾紛和交通法規嗎

行車糾紛看你跟人家怎麼糾紛啊
交通法規就沒關係

第 253-3 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略)

緩起訴一年過之後 是不會有前科
只會有案底是嗎

緩起訴制度的立法意旨,主要是對初犯輕罪又有彌補誠意的犯罪者有自新的機會,讓犯罪者有機會補償他對社會或被害人造成的損失,不致於留下前科紀錄。

之前有繳交保金
那筆有辦法領回嗎?

如案已確定,前負擔之具保責任業已免除,自可請求發還保證金,其方式可向管轄地檢署服務台索取"請求發還保證金聲請表"填妥後簽名蓋章遞出,聲請後等候通知,如遺失保證金收據,可於聲請表上註明請求調案,並附具印鑑證明書及書具領據加蓋同一印鑑後提出,如無"保證金聲請表"可供索取,亦可購買狀紙,書明聲請人即原繳款人姓名,性別,年籍,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於狀內表明因何案號繳交保證金多少,准予具保,嗣於何時獲緩起訴確定,因原保證金收據遺失,請准改以領據聲請取回,並付具印鑑證明以資證明,如獲准發還保證金,請其匯款至何銀行何帳號等云.具狀於 原受理之地檢署 公鑒,並書明聲請年月日後簽名蓋該印鑑章即可.
2017-10-20 4:02 pm
1、緩起訴還要送高檢署再議,所以到執行還沒那麼快。
2、行車糾紛太廣泛,有些有刑事問題,扣除刑事部分沒問題。交通法規一定沒問題。
3、以一般人的定義是。
4、交保金等緩起訴確定可以領回。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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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019054335AA0n1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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