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六月酒駕駕駛轎車被已公共危險判處緩起訴四個月內繳清罰金,十月又騎機車酒駕自摔一樣公共危險罪,這樣法院判決還是會罰金嗎,謝謝?

2017-10-10 6:39 pm

回答 (4)

你不用問了,你沒有悔意,抓去關一關算了,
還要問什麼?
緩起訴期間又故意再犯罪,
覺得很了不起嗎?
行為爛的要死,就一定要犯罪才會高興,
那你還要問什麼?
緩起訴期間又故意再犯罪,就會撤銷緩起訴,
前案還會續行偵查起訴,
之前所繳的罰金不會退還!
前案再加上後案,不可能再讓你易科罰金。
反正教不乖,就是一定要酒駕才會高興,
把你抓去關一次,你才會知道自己做錯事,
不想被關的話,當初行為就乖一點!
2017-10-10 9:57 pm
依法緩起訴期限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緩刑才是2年~5年。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略)

第 253-3 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略)

我今年六月酒駕駕駛轎車被已公共危險判處緩起訴四個月內繳清罰金,

那不是罰金

刑事訴訟法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略)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略)

十月又騎機車酒駕自摔一樣公共危險罪,這樣法院判決還是會罰金嗎

依法緩起訴期間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會被撤銷緩起訴的。那你現在除了這次的公共危險罪外,上次的緩起訴也會被撤銷,所以會有2條公共危險罪,檢察官上次已給過你機會,還不知悔改,所以我只能恭喜大大,賀喜大大,會有2條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你所犯之罪最低為兩個月有期徒刑,並無專科罰金之刑而是併科罰金,可能判有期徒刑同時要繳罰金。不過只是自摔未傷人,也判不到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六個月是兩條分開算,各判四個月加起來八個月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2017-10-13 3:00 pm
您的緩起訴是會被撤銷的!不可不慎~我之前有法律諮詢的問題,是上「法律萬事通」的諮詢網站,那裏有法務諮詢團隊可以很即時的回答我的問題,還有書狀範例可供參考!讓我苦惱很久的問題一下就解決了。

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
2017-10-10 7:36 pm
大大你好:就像上面說的 你的前一案會被撤銷掉,這次原則上會進去關

建議你還是趕緊跟專業律師請教該如何補救才是正確

以下推薦你一個可以免費跟律師諮詢的網頁

http://www.i-lawshop.com/

你直接問他們會更清楚 他們也一定有辦法幫你的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54: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1010103959AArL4yy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