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唯一一項物業超過廿年, 現在想出售, 請問有什麼交易費用要支出? 謝.?

2017-09-23 10:34 am
更新1:

本人持有唯一一項住宅物業超過廿年, 現在想出售, 請問有什麼交易費用要支出? 謝.?

回答 (1)

2017-10-06 1:50 pm
一、如果這間房子買進的時間點是在民國104年12月31日(含)以前,而且賣掉前的持有期間也超過了2年之久,就適用舊制。適用舊制的民眾,賣屋的當下就要繳清土地增值稅,所以只要管賣屋所得該怎麼申報到綜合所得稅裡就行了。舊制的賣屋所得計算有兩種:
第一種叫「核實認定」,公式是: 賣屋所得=(出售價格-買進價格-買進房屋的相關費用)×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至於什麼是「買進房屋的相關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房仲服務費、代書費等等,不過申報時要附上這些費用實際的單據,不能口說無憑。


收錄日期: 2021-04-21 16: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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