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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中國與周遭國家發展出一套中華世界秩序,透過朝貢行為確立彼此間的關係。中國皇帝敕封藩屬,若藩屬遭受外來侵略,中國給予援助,負起在東亞世界中維持正當秩序的職責。各藩屬國則要通過按時進貢、請求冊封等方式,尊奉中國為宗主國。
這套以朝貢為核心的國際秩序,在明清兩代達到最成熟階段,清廷設置「理藩院」來管理蒙古、準噶爾及西藏等邊疆地區,朝鮮、琉球、安南(越南)、暹羅(泰國)、緬甸等屬國,則由「禮部」來負責其朝貢事務。
當西方勢力不斷東來之際,清廷堅持朝貢關係不僅適用於亞洲的周邊國家,也包括其他想和中國建立貿易關係的西方國家,葡萄牙、荷蘭等國家在商業利益的考量下,服從了中國的要求,但英國不願意接受藩屬的待遇。由於無法改善雙方的通商關係,故導致中國與英國日後的武力衝突。
鴉片戰爭後,簽訂「南京條約」,這個條約是中國與西方海權國家所簽訂的第一個條約。原本以文明上國自居的中國,將境外各國都視為前來朝貢的屬國,結果因為戰敗,遂按照西方的外交方式訂立條約,被迫割地賠款,不但使中國喪失權益,更大的影響在於以朝貢制度維繫中國優越地位的天朝體制,隨著大清帝國的國勢衰微,就此走向逐步崩解的命運。
參考: 林能士主編,〈第二章、資本主義國家的挑戰〉,《高中歷史(第四冊)》,(台南市:南一書局,2009),頁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