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如果因為不想回家離家出走佢男朋友/朋友畀屋企佢住算唔算犯法 急急急?
一名少女如果因為不想回家離家出走佢男朋友/朋友畀屋企佢住算唔算犯法 急急急
回答 (1)
照中華民國法律是不犯法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33 年上字第 1487 號
要 旨: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
男朋友/朋友有引誘少女離家才犯法
少女主動離家,男朋友/朋友好心收留不犯法
收錄日期: 2021-05-03 15:54: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915120354AAWn9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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