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清朝時「布政使」的官階為何?有何權力?

2017-09-12 9:27 pm

回答 (2)

2017-09-12 9:45 pm
  在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首長。總督、巡撫非常設,有事派出,事完撤銷。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設有總督與巡撫,布政使成為其下屬,總督、巡撫就變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長了。這種制度,還是一種軍事統制。如是則地方行政從縣到府,而道,而省,已經四級。從知縣到知府,到道員,到布政使,上面還有總督、巡撫,就變成為五級。可是直到軍事時期,總督、巡撫仍不能作主,還要由中央另派人,如經略大臣、參贊大臣之類,這是皇帝特簡的官。總督、巡撫仍不過承轉命令。總之,清代不許地方官有真正的權柄。
參考: 錢穆,〈第五講、清代〉,《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圖書,2007),頁178。
2017-09-13 9:19 am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個別地方只置1員。(明會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長官為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而「承宣布政使」是錯誤用法。

清朝時,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清朝沿襲明朝地方制度,又有所改變:由於使用新的兵制,都指揮使司沒有存在的必要,被裁撤,留下的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也有很大改變,總督巡撫成為省的最高長官。

布政使司權利大為縮小,成為只管錢糧賦稅的機構,變成督撫屬官;清朝的布政使,雖然官居從二品,但是卻從屬與二品的巡撫,除了江蘇保留左右兩員,各省只留一員,相當於今天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清朝時期,地方行政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省級最高長官,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布政使、按察使則為督、撫的屬官。

布政使一般被尊稱為藩台,在官位品級上是從二品。
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財賦及人事,具體職責有: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縣,督促其貫徹實施;管理府、縣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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